十一善心所:一、信。二、慚。三、愧。四、 無貪。五、無瞋。六、無癡。七、精進。八、輕安。九、不放 逸。十、捨。十一、不害。
信
於自己所信聖賢士夫發起勝解、清淨、歡樂其中一相,亦為求境欲的所依心所。
慚心所
出於自己方面的理由,羞愧於罪。慚的作用為:防犯惡行的所依心所。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云:「何等為慚?謂於諸過惡,自羞為體,惡行止息,所依為業。」
愧心所
出於他人方面的理由,羞愧於罪。愧的作用為:防犯惡行、行持善法的心所。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云:「何等為愧?謂於諸過惡,羞他為體,業如慚說。」
無貪心所
緣取三有或三有事物後產生厭惡,防護惡行的所依心所。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云:「何等無貪?謂於有有具無著為體,惡行不轉所依為業。」
無瞋心所
緣取起瞋三境後,毀滅瞋起,不欲造害的心所。起瞋三境為:一、有情。二、痛苦。三、發苦源。 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云:「何等無瞋?謂於諸有情苦,及苦具無恚為體,惡行不 轉,所依為業。」
無癡心所
依賴天生因或後生因對治癡心,於妙觀慧分所設心所。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云:「何等無癡?謂由報、教、證、智,決擇為體,惡行不轉所依為業。」
勤
緣取善行的歡喜心。勤的作用為:歡喜行善的心所。勤有五類:一、行善之前的披甲勤。二、以恆常及恭敬二者歡喜行善的加行勤。三、行善時,不令內心沮喪、令內心歡喜的無下勤。四、令他人不受違緣影響、仍然歡喜行善的無退勤。五、 歡喜行善、不能滿足的無足喜。
安心所
由心於善所緣隨欲安置而生,斷除身心粗 重續流的心所。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云:「何等為安?謂止息身心麤重、身心調暢為體,除遣一 切障礙為業。」一般安有身輕安及心輕安兩種,但這裡的安心所是指心輕安。身心輕安的差異將在之後的奢摩他篇中解說。
不放逸心所
於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所安立,緣取任何善法後,防護心已、不令心隨逆品所轉,以生善、住善、增善其中一者為業之心所。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云:「何等不放逸?謂依止正勤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修諸善法。
捨
依內心專注於所緣的方法,逐漸成辦第九住心; 第九住心時,不需刻意對治沉掉、令心自然安住的心所。捨的作用為:不給予沉掉等煩惱機會。一般捨有三類:行捨、受捨、無量捨,在此說的是第一類。
不害心所
被無瞋所概括,緣取有情後,希望爾等遠離痛苦的不忍或具愛相,以斷除殺生、斷除損惱眾生等為業的心所。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云:「何等不害?謂無瞋善根一分心悲愍為體,不損惱為業。」